松山区发布新规划方案!事关烟花爆竹

乐活   2024-12-05 19:32   内蒙古  


松山区2024-2025年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店(点)规划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市、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店(点)规划方案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规划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目标任务
按照历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集中在春节期间的情况,根据今年的春节日期进行调整布点规划工作,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12月底前完成乡镇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放证工作,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松山区东至阴河,西至规划中环西路,南至锡伯河、英金河,北至规划中环北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放证工作。
三、规划原则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店(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实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模式,根据我区历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人口密集程度、市场需求、便民利民、便于安全管理等因素,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00家以内,其中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约为140家,中心城区(同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约为60家,由各批发公司自行布置。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一个乡镇设置一个零售店,优先审查去年持有的零售店和多年经营、安全条件相对较好的零售点;中心城区除原有审批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外,不再增设其它零售店。
(二)全区规划布局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遇上级政策变化适度增减,确需增加的应经区应急管理局局务会议确定。
(三)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对所属连锁零售店(点)经营安全负总责,鼓励并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不断提高零售店(点)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禁限区域及允许销售烟花类别
(一)松山区阴河(英金河)以西,锡伯河以北,丹锡高速(G16)以东,大广高速(G16)以南区域,允许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级、D级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及D级中组合烟花类(仅限喷花类组合)产品。
(二)松山新城区腾飞大道以西、临潢大街以北、王府大街以南、大板路以东区域及该区域南北两侧50米范围内不布设零售店(点)。
(三)松山老城区友谊大街、临潢大街(原振兴大街段)东至松城路(原广场路段)西至铁路桥及该两条街南北两侧50米范围内不布设零售店(点)。
五、布点条件
(一)烟花爆竹店(点)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二)符合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店(点)规划,并经区应急管理局现场审查合格。
(三)符合城管、消防等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零售店(点)做到四上墙:一是营业执照上墙;二是零售许可证上墙;三是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救援措施等十二项规章制度上墙;四是“易燃易爆”、“严禁烟火”、“严禁试放”等警示标语上墙。
六、布店(点)优先设置原则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展示销售区与储存区单独设立优先原则。
(二)零售店(点)负责人经过培训教育较多,从事多年经营的优先原则。
(三)零售店(点)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优先原则。
(四)其它安全生产系数较高优先原则。
七、零售许可流程
(一)报名登记。12月10日前,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到我区三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赤峰晟典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赤峰市百众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赤峰市天使烟花有限责任公司)洽谈连锁事宜,并由所属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将连锁经营店(点)名单报到区应急管理局。
(二)现场审查。区应急管理局对三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上报的连锁经营店(点)名单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三)培训考核。对现场审查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由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教育考核。
(四)颁发许可证。经审查现场和申报材料符合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条件的上报国家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许可发证。
八、工作要求
(一)零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不得在核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地点储存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限定的许可范围和存放量。
(二)零售单位不得买卖、转让、出租、出借、冒用、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三)烟花爆竹应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配送到零售单位,各零售单位不得自行运输。
(四)区应急管理局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者列入黑名单。
(五)各乡镇、街道、赤峰商贸物流城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应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辖区内举报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严厉查处。应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走街串巷、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批发公司在所属零售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应及时将剩余烟花爆竹运回库房储存。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赤峰商贸物流城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把政策法规讲深,把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要开展正反典型的宣传,树立榜样示范作用,曝光无理取闹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法制意识和遵章守法的社会氛围。
九、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解释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为店,有效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为点。
赤峰市松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END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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