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未成年人防性侵告家长书
未成年学生因年龄小、涉世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极易受到来自外界的不良影响和不法侵害,一旦遭受性侵害,将会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守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家庭教育是孩子性教育不可缺少的一环,是帮助孩子构建自我保护的第一道屏障。请家长朋友们与孩子一起学习未成年人防性侵宣传小知识,共同帮助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学会保护自己,健康成长。
性侵害及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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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性侵害
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为了满足自身的性需求或者心理需要,采取暴力、威逼、利诱等方式,与被害人发生性接触或者性交往等活动,并在性方面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伤害的行为。以下四类行为都是性侵害行为。
1.强奸行为。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行为。
2.猥亵行为。他人无必要却有意识地碰触隐私部位,就属于性侵害。
3.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引诱未成年人卖淫或者色情陪侍等行为。
4.其他性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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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的具体表现形式
1.性侵害的实施,包括有身体接触的性行为,非身体接触的性行为,也包括通过视频、图片、语音、文字等进行的与性有关的活动。
2.实施性侵害的人,可能是陌生人,也可能是熟人,甚至是亲人;可能是成年人,也可能是同龄人或者年幼的人;可能是男性,也可能是女性。
3.性侵犯不只发生在偏僻地方,也会发生在熟悉场所,如学校、医院、交通工具,甚至是家中。
4.不论男生、女生,都可能会遭遇性侵害,同时性侵犯也会发生在同性之间。
5.性侵害者不只用暴力,很多时候,他们也会利用贿赂、诱骗、关爱等手段。
6.网络交友有风险,网络另一端是男是女是好是坏难以甄别,有些孩子通过网络交友、私自会见网友被性侵。
7.大量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发生,与大人的“谈性色变”不无关系。孩子不是自然而然了解这些知识并知道如何应对这类事情,需要适宜的提醒和科学的指导。
防性侵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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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男孩女孩都有可能遇到性侵。男孩无论是受到同性性侵还是异性性侵,比女孩更难以被发现。而受到性侵害的男孩,心理上的伤害往往比女孩更大。家长不能因孩子是男孩,就认为“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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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任何年龄的孩子都可能遭受性侵。2016 年全国媒体公开报道的 433 起性侵儿童案中, 7 ~ 14岁受害者居多, 最小的受害者不足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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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性侵孩子的人,大部分是熟人。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近七成,易于接触儿童的从业者作案比例高。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受害者并取得受害者信任,再加上自身力量及身份地位等优势,使得性侵案件更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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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他们有时候会采取贿赂、诱骗、关爱等手段。家长可以对孩子说“ 无论别人威胁你还是给你买东西, 如果他碰了你的隐私部位, 或让你碰他的隐私部位, 或让你看裸体照片、视频等, 一定要拒绝, 并及时告诉爸爸妈妈或信任的其他大人。”
防性侵侵害
分阶段教育
对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要比其他教育困难得多。因为要让他们意识到防性侵的重要性,了解性暴力事件的严重性,又要避免对他们进行恐怖教育和冷漠教育,避免给他们造成心理阴影。对孩子的防性侵教育应该是分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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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不用说得太多,也不用去恐吓孩子,要告诉孩子:“如果有人摸了你的隐私部位(内衣内裤覆盖的地方),你要拒绝并回来告诉家长。”如果孩子进入性别敏感期,对家长提一些相关的问题,家长可以借助一些优质的儿童性教育绘本,适时适当回应孩子们相关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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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诉孩子身体部位的准确名称。提醒孩子隐私部位不可以随便让人看和碰,不是因为肮脏或忌讳,而是因为私密性。同时也要告诉孩子,尊重别人的身体隐私,不可以随便触碰别人的隐私部位,闹着玩也不可以。
2.告诉孩子一定要记住家长或老师的电话号码,有事任何时候都要联系家长和老师。如果父母和老师联系不上,可以去找邻居或者居委会帮忙,遇到紧急情况时,立刻拨打“110” 报警。
3.感觉到危险就立刻逃跑,一定要跑到人多的地方去。看到人的时候,就高声呼喊“请帮帮我”。
4.家长要有意识地引导孩子学会正确应对各种情况,教会孩子如何分辨和防范性侵害,强调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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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生要知道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背心和内裤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触摸。
2.正确处理与异性交往的尺度,对过分的举动要明确表明自己的反对态度。不随便单独接受他人的邀请,不上陌生人的车,不随意接受陌生人的礼物,不贪图小便宜。
3.出行选择照明好、人流量大的街道,不单独乘坐出租车外出,真有特殊情况时,让父母知晓或陪同。
4.拒绝去营业性网吧,不浏览色情网站,不阅读淫秽书刊,不擅自在外留宿。
5.保守必要的秘密,不随便把家里的电话地址,父母的工作单位等属于自己或家庭的信息告诉陌生人。
6.家长要和孩子一起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让孩子了解什么是性侵害,鼓励孩子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
警惕孩子异常表现
1.突然出现不正常的生理变化和身体异常。例如不正常的阴茎或阴道分泌物;生殖器区域的疼痛;尿频或排便困难;瘀伤,无法解释的伤口或擦伤等。
2.对某些人突然出现莫名恐惧。害怕来访的某个人或害怕参加通常期望参加的一项定期活动,强烈不愿被人打扰,不愿与人交往,也不愿被某个人关注,与人(尤其是异性)接触出现恐惧,要求父母陪在身边等。
3.性格突然发生较大转变。从特别安静到非常好斗、或者从非常喜欢外出到变得孤僻、安静等。
4.突然变得情绪低落。常常独自一个人发呆,因为一点小事而生气,经常争吵,打架;突然害怕一个人独处;时常被噩梦惊醒;经常说自己身体不舒服,拒绝上学,甚至出现自我伤害行为等。
5.突然谈论与性有关的话题。如交流与性有关的新闻报道、书籍等,有可能是孩子遭遇了相关侵害,犹豫要不要告知父母前,试探父母的态度。
请记住:受到性侵害的孩子不一定出现上述所有迹象。出现上述迹象也不一定意味着孩子受到了性侵害。重要的是,父母要时时留意孩子发生的变化,及时耐心询问,及早发现问题,帮助孩子解决,一旦确认发生性侵害,要果断报案,在第一时间终止发生在孩子身上的不幸。
孩子若遭遇性侵
家长应该怎么办
1.相信孩子,给孩子最大程度的支持。如果有一天,孩子告诉您,她(他)被猥亵或性侵犯,请记住,这不是孩子的错,不要指责谩骂孩子,不要大吵大闹,否则会令孩子背负沉重的心理包袱,不愿再告诉你实情或不愿接受帮助。这时您要注意孩子的情绪反应,及时给予正面支持。
2.尽快报警,保留证据。一旦发现孩子遭遇性侵害,不要急于给孩子洗澡,要保存案发时所穿衣物,迅速报警,并配合警察去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如果碍于面子忍气吞声或者私了解决,这样可能会使孩子遭遇二次伤害,也会放纵坏人。
3.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帮助。家长需时刻观察孩子的心理状态,必要时可求助心理医生,帮助孩子摆脱心理阴影。如果家长发现靠一己之力无法帮助孩子,在保护孩子隐私的前提下,可联系学校、司法、传媒等机构,寻求校方支持、法律援助、医疗援助、经费资助、心理支持等帮助。
性侵未成年人
要受到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在家庭开展性教育时,家长应该正确面对孩子的各种提问,掌握好性教育时机,坚持正面引导,注意孩子性别角色和性意识的培养,掌握防范措施,教会孩子紧急求救方法,面对伤害要学会自我保护,勇敢说“不”,才不至于在突如其来的危险面前手足无措。
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筑起防性侵的“防火墙”,帮助孩子练就可以高飞的翅膀和躲避危险的智慧,才能有效预防孩子性侵事件发生,筑造孩子的美好未来!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来源:重庆合川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