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涉及金额大、隐蔽性强,容易沉积大案要案,特别是如今受经济下行和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三条”红线规定严格管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出现了资金流紧张的情况,房地产中介机构出现了暴雷现象,更应该引起投资人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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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作案手法
1、“暗箱操作”。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违规预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3、虚假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4、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以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5、房地产租赁市场涉嫌非法集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居间合同和租赁合同约定,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的业务;
6、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返租或回购。开发商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出售给购房人的销售方式,实质上是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表现形式通常是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店铺等。具体宣传形式有:“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银行担保年收益9%”“年均租金8.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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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学法律”。关注房地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风险意识。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查企业”。广东省住建厅每年在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其中部分企业违反开展非法集资相关规定,日常生活中碰到省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时,建议先到官网查一查。
3、“辨特征”。非法集资特征包括非法性、社会性、利诱性,房地产行业通常涉及非法性特征的表现形式有未取得住建部门批文或未取得预售证而销售房产、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而发行理财产品和发布推广投资项目等,社会性特征的表现形式是线上线下向不特定对象(普通老百姓)推销集资项目,利诱性的表现形式是承诺固定收益、承诺未来返还其他等同货币价值的收益、承诺回购等。符合以上特征的,先警惕对方是否在实施非法集资,必要时到“金鹰投诉举报中心”小程序对非法行为进行一键举报。
源自金融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