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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昂仁县司法局报请昂仁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人社局的协助下,由县司法局具体牵头实施,县委政法委全程监督。共招录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昂仁县人民调解中心1名,桑桑镇人民调解中心1名,多白乡人民调解中心1名,日吾其乡人民调解中心1名,以上均属编外聘用人员。(一)积极配合县、乡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有效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社会美德。(四)做好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六)认真完成县司法局和人民调解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及达赖集团、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2.具有昂仁县籍未就业大学生,年龄在21周岁至35周岁,热爱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未就业大学生优先,有调解特长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者优先录用)。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元。2.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三类地区每月4000元、四类地区4500元)+以案定补补助组成。以上合同工资包括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三险费用。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3.伙食可在政府大灶就餐,伙食费按干部职工标准执行。4.住房由县司法局同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房租按全县统一标准执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12月15日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昂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5.报名资格审查:12月15日—12月18日,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招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另行通知。2.参加体检人员须到三甲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六)补录工作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八)录用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昂仁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六、离职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2.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县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考生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监督举报电话:0892-8312243(县委政法委)昂仁县人社局 昂仁县司法局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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