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吴某(未成年),被查!

时事   2024-12-08 09:20   福建  


骑乘二轮摩托车、电动车

“翘头”行驶、炫技耍酷

一些年轻人以为这很帅气、很拉风
更有甚者还拍摄短视频发布网络

高调“炫耀”




殊不知这样的违法行为

不仅社会影响恶劣

还妨碍安全驾驶

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安溪、晋江公安交警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和监控视频巡查,通过专班研判分析,查处了青少年驾驶二轮摩托车、电动车炫技耍酷、“翘头”等违法行为。







 安 溪 


近日,安溪公安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有一段这样的视频,一辆二轮电动车在安溪城区路段风驰电掣,驾驶人员竟做出“翘头”驾驶的危险动作,电动车车头高高扬起,仅靠后轮着地行驶,十分危险。网友纷纷在评论区留言,谴责这种罔顾交通安全的行为。




接到举报后,安溪公安交警第一时间展开行动,通过研判分析,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和监控视频巡查,组织开展核查,将当事人陈某查获。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陈某纯粹是为了追求所谓的“刺激”,完全没有考虑到这种行为给自己以及其他人带来的巨大安全隐患,事后还发视频耍帅。



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翘头驾驶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是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陈某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其写下保证书,陈某承诺今后绝不再做出此类危险行为。









无独有偶,12月2日上午,安溪交警官桥中队接到一举报电话,称在某短视频平台有一则本地二轮摩托车翘头行驶的视频,车速很快,十分危险,希望交警部门查处。



接警后,官桥中队民警立即组织查处,通过走访摸排及视频追踪等技术手段,于12月3日在龙门镇区将违法行为人曾某查获。



经查,曾某为追求刺激,在凌晨,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辖区道路上“翘头”驾驶。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曾某作出处罚经民警的批评教育后,曾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写下检讨书,并保证今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行车。




晋  江






2024年11月15日,晋江交警四中队经过监控研判,成功查获了一起驾驶改装电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民警将驾驶人员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吴某为未成年人,驾驶的车辆也进行了非法改装。民警约谈了吴某及其监护人,对吴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据相关条例对其进行了处罚。吴某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再实施此类危险行为。监护人也表示将进一步履行好监管职责,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不顾生命安全
就得付出代价
希望所有青少年以案为鉴


飙车、非法改装的危害


超速飙车惹祸事

车速过快,会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导致汽车的制动距离延长,减弱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及对速度的判断能力等,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非法改装难理赔

非法改装车辆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一般,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非法改装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泉州交警提示



1

骑车须够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

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务必佩戴安全头盔。这是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防护设施较弱,而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

3

骑行务必遵规守法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不逆行,更不能“耍杂技”。




马路不是竞技场

行车安全不是儿戏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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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通客户端、泉州交警微发布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赵美缘

编辑:石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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