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务   2024-11-21 14:42   上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待区级审核通过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24年12月9日前报送至注册地街镇园区、区属公司。(详见下表)

各街镇园区、区属公司联系人名单


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街镇园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时间要求:各街镇园区应于12月16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 word版、相关盖章PDF版可适当延后)、在线导出企业自评表(一份纸质)报送至区经委。



四、联系方式

区经委企业服务科 肖老师

联系电话:66786292  

电子邮箱:tiffany07@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友谊支路175号303室



附件:

1.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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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杜其超

编辑:宋鸽

资料:投资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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