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创新的重要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对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出重要论述,指出:“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并作出重要部署,这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各国对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争夺日益激烈。我国已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在一些高技术领域仍有不少短板,一些关键核心技术还存在受制于人的情况。企业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贴近实际需求,更具实用性,由技术向产品产业的转化应用更快。特别是科技领军企业处于全球竞争一线,突破外部技术封锁、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摆脱技术路径依赖的意愿强烈,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有利于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将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先进生产力。作为创新的主体,企业也是推动产业发展的微观主体,是产业转型升级的直接实践者。生产要素的配置最终由企业来执行,创新产品的生产、流通需要企业来完成。因此,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和关键力量。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企业重视应用、直面市场的天然优势,有利于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正在与世界各国一起探索颠覆性技术变革的前沿和突破口。这一方面需要依靠科技领军企业发挥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的综合优势,集中投入推动重大技术突破,为科技创新提供引领支撑;另一方面需要激发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动力,积极探索试错,不断拓展创新空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企业迸发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能够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紧密结合,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