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200万元!
政务
2024-12-02 22:50
西藏
拉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夜间经济示范区、示范点认定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拉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拉萨市关于加快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拉萨市商务局现决定启动夜间经济示范区、示范点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旨在通过认定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区、示范点,进一步促进拉萨市夜间经济繁荣发展,打造文商旅体深度融合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培育高品质夜间消费热点,提升城市经济活力和居民生活品质。依据《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示范点认定和补助标准(试行)》(拉商发〔2024〕235号),夜间经济示范区、示范点的认定将综合考虑运营管理主体、规划选址、品牌影响、入驻规模、业态结构、外观环境、夜景灯光、配套设施、营业时间、日常管理、智慧功能、企业培育及营业额等多个方面。具体标准请参见《标准》详细内容。1.主体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夜间经济集聚区运营管理主体,可向所在县(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属地初审: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商务局。3.集中评审:拉萨市商务局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结合实地考察和市民游客评价,提出评审意见。4.媒体公示:对拟认定的夜间经济示范区、示范点名单将在拉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认定为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示范点的管理主体,将按照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建设、品牌推广等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示范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示范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助政策详见《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示范点认定和补助标准(试行)》。即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请各运营管理主体抓紧时间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提交至所在县(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认定工作相关事宜,请联系拉萨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13322597891,或关注拉萨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请各运营管理主体认真阅读《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示范点认定和补助标准(试行)》,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对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拉萨市商务局诚挚邀请各符合条件的夜间经济集聚区积极参与申报,共同推动拉萨市夜间经济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