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在路边捡到金手镯,带回家发现金手镯掉色,以为是假的便扔掉了,失主要求按市场价赔偿1.6万:我有正规金店发票。

文摘   社会新闻   2024-11-18 18:35   重庆  

近日,江西九江的湖口法院审理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案件的焦点在于一名女子捡到一只金手镯后,由于怀疑是“假货”而丢弃,最终被法院判定赔偿失主超过1.6万元。故事的主角是郭女士和陈女士。2024年1月,郭女士在外出时不慎将佩戴的金手镯丢失。三天后她才发现手镯不见了,赶紧开始寻找,甚至报警求助。陈女士坦承自己捡到了金手镯,但她的处理方式却让事态复杂化。据她描述,捡到手镯后,她出于好奇将其带回家给孩子玩。然而,孩子在玩耍过程中发现手镯掉色,陈女士怀疑这是“假货”,于是决定将手镯丢弃。郭女士显然不认同这一说法,她坚持认为丢失的金手镯是她花了16000多元购买的正品,且有发票为证。她坚信,陈女士捡到的就是她丢失的金手镯,并质疑陈女士是否试图私吞这只贵重的物品。而陈女士则认为,尽管她捡到了手镯,但无法证明这一定是郭女士丢失的那只。而且,掉色现象让她坚信这只是一个仿品。两人的争执让事情进入了法庭程序。在法院审理后,最终作出了判决。根据法律,拾得遗失物的人应该尽快将物品交还给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保管。若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物品损坏或灭失,拾得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陈女士虽然捡到了金手镯,但她未按规定将物品及时交给警方,而是私自带回家并且丢弃。即便手镯是否为真金仍存争议,陈女士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拾得遗失物的法律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陈女士赔偿郭女士1.65万元,并要求她在十日内返还金手镯。这一判决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讨论。部分网友对陈女士的行为表示同情,认为她捡到手镯时已经觉得它是“假货”,并未恶意占有,因此不应该被判高额赔偿。还有网友开玩笑说:“如果每次捡到假手镯都能赔偿这么多,岂不是可以通过‘捡手镯’发财了?”更多详情,请点击下方视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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