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灵活就业人员能否补缴社会保险费?
答:不可以。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问题二:哪些人员可以在本市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以及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
来源:静安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