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

政务   2024-12-10 18:03   浙江  


因郑*兵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请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接受处理,视为放弃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24年12月10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

查看处罚告知书



编辑|陈克雷     一审|沈   腾

二审|郦   力     核发|閤元成





微信ID:nbgsjj

长按左侧二维码添加

推荐阅读

切勿疲劳驾驶,我们能“看到”!

关于调整宁波绕城高速圈内杭甬及甬台温高速货车通行规定的公告

这种紧急情况其实可以避免......


点击播放视频


点一下在看再走吧

宁波高速交警
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服务公众平安出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