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开门杀”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注意三种情形,远离“开门杀”事故。
一是开门下车,要观察后方及车身周围情况。车内驾驶人和乘车人在开车门下车前,要观察好后方及车身周边的情况,确认没有途经或即将行至的非机动车、行人,再开门下车。
可以选择“荷式开门”法,即驾乘人员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去开车门,强迫自己侧肩、转头、微开车门仔细观察。
▲荷式开车门第一人视角
还可以使用“两段式开门”法,在保障汽车周围安全的前提下,驾乘人员开车门时,不要一下全部打开,而是先打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略微打开的车门,起到了主动示警的功能。
此外,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车身右侧要紧靠道路边缘线,不得超过三十厘米,并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车人,从右侧下车,看清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二是开门上车,要关注后方情况。大家都能想到下车开门不慎会引发“开门杀”事故,殊不知,上车前开车门,如果操作不慎,也会引发“开门杀”事故。
有的驾驶人或乘车人在上车前,先侧身将车门拉开一道缝,然后转身再二次将车门完全打开,此时身体已面向前方,察觉不到后方来车的情况,在车门完全打开的过程中,极有可能碰到从后方过来的车辆、行人,造成“开门杀”事故。
提示驾驶人或乘车人,上车开门时也不要大意,先观察车身周围及后方来车情况,谨慎操作,避免“开门杀”。
三是骑车人及行人,要保持警惕。骑车人及行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遇到前方有人开门上车的情况,需留心观察,确认其上车关门动作完毕后再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
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来源:天津交警
编审:潘 雪
统筹:张 杰
编辑:肖艳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