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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
2024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那么天津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如何呢?
来一起看看吧
图源:国家统计局(下同)
(一)
(二)
(一)
(二)
附注:
1.调查范围:各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2.调查方法: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全面调查,基础数据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基础数据来源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居住服务平台等相关企业上报和调查员实地采价。
3.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详见《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4.如某城市当月无成交,则视为价格水平总体无变动。
内容来源:国家统计局
原文链接:
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501/t20250117_1958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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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近期有购房意向的朋友
小编这里给大家整理
天津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内容
来看看吧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在购买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
职工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15%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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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住房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
二套最高可贷5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
职工家庭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以下四个条件来确定的,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还贷能力
房屋价格
贷款最高限额
住房公积金余额倍数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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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购首套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
(二)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三)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有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
(四)在本市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本次所购住房与已结清贷款所购住房非同一行政区的(行政区范围以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温馨提示
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详细情况可点击下方蓝色字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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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统计局、天津本地宝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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