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麦积区利桥镇木耳种植基地现有木耳地摆种植大棚100座(规格:10米×40米)、吊袋大棚229座(规格:193座10米×40米、36座8米×45米),晾晒大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齐全,基地位于利桥镇秦岭村、三岔村,距G30宝天高速利桥出口5公里左右。诚邀有志于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的经营主体、合作社或个人种植经营、投资兴业。现对外发包。
二、承租人条件
1.报名者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木耳种植相应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及原租赁户经营主体、合作社、个人。
2.具有利桥镇户籍农户和原租赁者优先。
三、招租约定
1、出租方式:可以整体出租,也可以分区出租。
2.本招租木耳大棚按现状出租,租赁期一年。
3.租金收取:合同签订之日交清当年度租金,租金按照吊袋大棚每座6000元、地摆大棚每座3000元。
4.经营期间水、电、卫生、维修等其它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大棚仅用于木耳种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擅自转包他人种植(政府批准除外),如私下转租,一经发现追究违约责任。
6.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垃圾倾倒指定地点,违规者取消下一年度续租资格。
7.服从天水市麦积区农丰惠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指定管理人(组织)管理。
8.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险自愿。
9.以承租人身份购买菌棒,按菌棒数量可享受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
10、租赁期满,租赁人员交还的大棚必须使用功能完好。
四、承租人确认方式
意向承租方可前来申请承租,也可自行组织查勘。自我单位通知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5日内,签定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五、报名事项
报名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竞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竞租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不接受委托报名。
六、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2月28日。
2.报名地点:天水市麦积区农丰惠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3.联系人:米彦云 联系电话:13919669048。
七、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2月28日。
八、司法解释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天水市麦积区农丰惠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编 辑 | 胡云霞
编 审 | 胡小冬 李王强 何 凡
监 制 | 张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