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处出租屋内,5层货架上摆满了肉毒素,上面没有中文标识,按照瓶身颜色不同被叫作“粉肉”“玉肉”“白肉”等。犯罪嫌疑人龚某交代,屋内这样的肉毒素有2000多瓶。
近日,新华社一篇《可怕!出租屋里竟堆满了肉毒素》报道了外省市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揭开医美行业背后的非法利益链条,广受网友关注。
我们在关心案件本身的同时
它的案发地点——出租屋
也值得关注
借助此案,我们聊一聊
作为“平安社区”“平安北京”建设的一份子
广大出租房主们
该如何避“雷”避“坑”
为房屋出租上一把“安全锁”
发现出租房内存在违法犯罪活动?
果断举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发现承租人涉嫌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此外,《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亦有规定,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
房屋出租人如果发现了
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等治安问题线索
却置之不理或隐瞒不报
结果是轻则被罚款
重则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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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那如何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呢?
定期检查!
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出租人应当依法履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与承租人约定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承租人应当积极配合出租人
完成房屋使用情况检查工作
并且应当安全合理使用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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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配合出租人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划用途、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因此,广大房屋出租人
绝不能一“租”了之
当个“甩手掌柜”
房屋承租人亦应遵规守法
切莫坑了房东、毁了自己
来源:首都社区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