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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真实人物故事,文末附权威资料来源
“这是我家的东西,你们凭什么拿去?”
自1983年到2012年,河北农妇刘翠钗一直在为一件事情奔波:她拿到文物局鉴定的传家宝竟然被专家给上交了。
为了拿回自己的东西,刘翠钗甚至将文物局告上了法庭,然而整起案件的审理流程却是一波三折。
那么,为何刘翠钗的文物会被专家上交了呢,她最终又能否要回自己的传家宝。
传家宝鉴定
时间回到1983年的“双十一”,刘翠钗揣着一个包裹来到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文物所。
“同志,你这是要做什么呢?”门口的警卫第一时间迎了上去,刘翠钗顿了一下,而后回答道:“我是来鉴定文物的!”
听到刘翠钗的身上带着文物,警卫不敢怠慢,他马不停蹄地跑到了文物所的所长办公室,把副所长高英民请了出来。
高英民是文物鉴定方面的专家,一眼便能看出文物的真假,刘翠钗听到警卫这样说,一时间喜笑开颜。
见到高英民后,刘翠钗赶忙握起他的手,笑着请求对方帮自己鉴定一下自己带来的传家宝是否为真。
得到高英民的应许后,刘翠钗从怀中拿出了包裹,麻布被她层层打开,一套碾钵被拿了出来。
“很漂亮的一幅白石药碾呀!”
看到这套药碾的第一刻,高英民的眼睛便亮了,因为东西的确是老的,是文物。
高英民将物件拿在手中仔细查验后,便有了结论:比较新的药碾是唐代的,而黑色的陶钵更是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极为珍贵!
但高英民并未明说,他仔细端详了一番坐在眼前的刘翠钗,又看了看包裹中的泥土痕迹,心中渐渐生出一个想法:这东西真的是传家宝嘛?
“这样吧,我还得研究研究,一时半会搞不定,你把东西放在这里先!”
刘翠钗也并未多想,没什么文化的她绝对信任专家的提议,于是就将传家宝放心的留在了文物所,而后还写了一个收条作为其将文物送到石家庄文物所的凭证。
刘翠钗本以为这张收条就是“借条”,以后可以凭借收条将传家宝拿回家,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自愿上交
回家等了一周后,刘翠钗没有收到文物所的任何通知,她心里开始发慌:难不成是东西有什么问题?还是专家忘了?
等了两周后,刘翠钗忍不住了,她再次来到了文物所,并找到了高英民。
面对刘翠钗的询问,高英民却表现出了疑惑,他说:“你不是把东西捐了吗?”
“我什么时候把我的传家宝捐了?”
听到这一回答的刘翠钗颇为愤怒,自己从未说过要捐掉自己的传家宝,只是来这里鉴定真伪。
刘翠钗当即要求高英民归还文物,谁知高英民却表示文物已经给到了晋州市文物局,不在自己手里。
面对刘翠钗的指责,高英民并不感到害怕,因为他已经认定刘翠钗手中的传家宝是“出土文物”,理亏的是刘翠钗!
原来,刘翠钗找到高英民鉴定文物的前一天,文物所在晋州市内发现了一个唐朝墓葬,而这座墓葬距离刘翠钗的家很近!
这个墓葬被雨水冲开,文物所对其进行了抢救性挖掘,文物所为此雇佣了当地的村民对古墓进行挖掘,刘翠钗一家就在其中。
而唐朝古墓被发现的第二天,刘翠钗就拿着这套唐朝的药碾前来鉴定真伪,参与了古墓发掘工作的高英民不认为这是巧合。
在看到药碾的第一时间,文物上的少量泥土就让高英民认定了这件事情。
但高英民没有第一时间戳穿刘翠钗的“求财之心”,他觉得刘翠钗的本心并不坏,不过是不懂法律。
在从前的考古工作中,不少不懂法的村民会把捡到的文物当做是自己的,而后贩卖换钱,高英民已然司空见惯。
思量再三后,高英民并未深究刘翠钗“偷盗”文物的责任,只要对方将文物上交国家,也就没事了!
此时那张收条就成了一张“自愿上交”的凭证,高英民收到文物后就将其交给了上级部门保管。
没有拿回传家宝的刘翠钗气愤不已,她又带着凭证来到了晋州市文物局,希望对方归还文物。
谁知晋州市文物局不为所动,他们表示文物是高英民送过来的,并非刘翠钗,所以不会还给刘翠钗,因为这并不符合程序。
不久后,政府给刘翠钗送去了600元的奖励,以作为她“自愿上交”文物的奖励。
八十年代的600元对于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而言是一笔“巨款”,但刘翠钗不为所动。
她坚持要回传家宝,但却像一颗皮球般被踢来踢去,刘翠钗无奈至极,在做出了许多努力后,她依旧没能要回自己的传家宝。
一波三折的审理
2003年,距离刘翠钗家的传家宝离家已经过去了整整20年,在朋友们的建议下,刘翠钗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直接将文物局告上了法院。
为何过了整整二十年才想起来起诉呢?这其中的原因有许多。
这首当其冲的是不懂法,刘翠钗不过是一个普通农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对她来说是陌生的。
其次是对于“民告官”的畏惧,在法治建设时代初期,民众往往害怕打官司,更不要说跟专家、跟政府打官司了。
讨要传家宝的前二十年,刘翠钗一直在使用自己的办法,她希望对方能够可怜一下自己,或者是对文物进行重新鉴定。
但这种希望最终还是破灭了,她不得不走上法庭,但这第一次起诉就给了她当头一棒。
2003年,在刘翠钗上诉后不久,晋州市初级人民法院就直接驳回了她的上诉,法院认为高英民以及文物局的鉴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刘翠钗所描述的“拒不归还”情节。
不少人劝说刘翠钗放弃上诉,但她没有。她再次提起上诉,而她的坚持终于换来了上庭的机会。
2004年,刘翠钗与高英民一同站在了法庭之上,面对提问,两方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高英民坚称刘翠钗口中的传家宝是古墓的出土文物,且他表示刘翠钗是自愿上交文物,还因此拿了奖金。
而刘翠钗却拿出了一份合同,是刘翠英爷爷购买白石药碾的签的协议,时间为民国二十七年。
至于当年的那笔奖励,刘翠钗有不同看法,她觉得那更是一笔变相的封口费。
两边各执一词,皆不同意对方的说法。正是此时,高英民的律师说出了一件与文物无关的事情,而这成了“绝杀”。
根据我国法律,案件都是有诉讼期的,而文物类的案件只有2年,如今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20年,早就不在诉讼期了。
因为这条规定的存在,这次审理最终以“刘翠钗败诉”告终,为讨传家宝奔波二十余载,刘翠钗又一次回到原点。
但刘翠钗依旧没有放弃追讨,被判败诉后,她再一次提起上诉。而她的执着也引来了不少人的关注。
媒体的报道以及民众的关注无疑都让刘翠钗有了更多“底气”,此案的审理结果也因此不只是给刘翠钗一个回复,是给社会一个答复。
2007年,此案被发回重审,刘翠钗终于迎来了久违的胜诉。但在胜诉之后,高英民等人却提起了上诉,此案因此再次开庭。
直到2012年,案件才有了最终结果。根据审理结果,晋州市文物局需要在六十天内归还文物。
刘翠钗也因此终于拿回了自己的传家宝贝,29年的努力在这一刻有了最好的答案。
——THE END——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晋州农妇追讨“国宝”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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