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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真实人物故事,文末附权威资料来源
最近在四川雅安的一段高速路的进出口上,发生了这样危险的一幕:一辆红色的微型电动车,突然试图闯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的工作人员赶忙上前阻拦。
然而,悲剧的一幕还是发生了,一辆汽车和那辆微型电动车迎面相撞,微型电动车上的两名乘客当场死亡。
这起悲剧的发生让人们的微型电动车的管理产生了诸多讨论,那么这件事的是是非非到底应该如何评价呢?
事故发生
2024年10月12日,京昆高速公路成都到雅安路段,某高速公路入口处,车辆正在有序通行之际,忽然有一辆微型电动车想要开上高速公路。
这辆微型电动车上坐着两个乘客,其一是一名77岁的男子,其二是一名55岁的女性,其中,男性是驾驶员。
微型电动车想要开上高速公路,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故此,高速公路的工作人员赶快上去拦截。
从事后的监控录像上可以看出,这辆微型电动车不顾工作人员的拦截,径直开上了高速公路,并且在开上高速公路以后,还进行了逆行。
正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司机杨某,很不幸就成了这起事件的受害者之一。
当他看到一辆微型电动车正在逆行的时候,完全没有心理准备,虽然如此,但从现场的刹车痕迹来看,杨某是采用了紧急制动措施的。
但由于高速公路上的车辆速度本来就比较快,而且这种情况显然超出了一般的常识范畴,所以杨某的反应也比平时慢了一点。
就是这些因素决定了事故的生死存亡,杨某驾驶的汽车直接和这辆微型电动车迎面相撞,微型电动车严重变形,杨某的汽车也有一些损害。
事故的结果是,微型电动车上的两名老年乘客当场死亡,汽车上的司机杨某也受了伤。
不过,杨某的伤没有微型电动车上的两名乘客那么重,一是因为他的车比对方重的多,更重要的其实是,正规的汽车上是有安全保障措施的,但那种微型电动车完全没有。
其实,从这里,我们也能看出来这种微型电动车的危险所在。
这本来应该是一次虽然惨烈但事故责任简单的交通事故,最主要的责任当然就是那辆微型电动车司机的,但事情发生以后,微型电动车上的受害者家属却向当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事故司机杨某提出了赔偿,要求他们负担一部分责任。
那么,他们的家属凭什么有这种要求呢?事故的最终处理结果又会如何?
老头乐的乱象
提到这起事故的结果之前,我们必须提到这几年的老头乐乱象。
微型电动车,俗称老头乐,老头乐是一种简单的四轮交通工具,体积小,速度慢,自重轻,成本也非常低。
因为价格便宜,使用简单,甚至不需要驾驶执照,连老头都能驾驶,所以也被人们称为老头乐。
这两年,大城市对老头乐进行了治理,严令禁止老头乐上路,老头乐在这种地方也没什么市场,但在一些小城市里,这种东西却越来越常见了。
首先,随着电动车技术的发展,这种技术也惠及了老头乐产业,生产出的老头乐,性价比越来越高,引发了市场的关注。
其次,老人们对生活质量也是有要求的,例如这个故事中的老年男性吧,人家在这个年龄上,还要带着一个55岁的女性出去玩,足见人家也是有生活品质的要求的。
这里面就有了问题,由于老年人年纪大,考驾照困难度比较高,而且就算考上了,每年的体检也都比较麻烦。
所以老年人不愿意这么做,可他们又有出行质量的要求,所以就干脆用老头乐代替了。
最后,现在的老头乐真是越来越过分了,以前的老头乐,至少从外表上,你能看出这是一辆微型车,但现在的老头乐,大有仿效生规电动车的趋势。
很多老头乐做的就像真的电动车一样,不仔细看都看不出来,在路上,很容易就把这种车当成真的电动车处理了,等发现对方反应不及时,交通事故已经产生了。
老年人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可以理解,不过这也要与其他人的安全和利益不冲突,因此,如何处理好这次事故引发的关于治理老头乐的问题,也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情。
如果说现在就在小城市严格禁止老头乐,似乎还不是时机,很多小城市的政府管理人员也没有这么做。
小城市毕竟人流量和车流量都没那么多,还有老头乐存留的空间,而且从当地的生活发展来看,老头乐也更适合这些城市的老年人,本身小城市的年龄结构也更加偏向老龄化。
因此,在小城市全面禁止老头乐,确实还不太成熟,不过,如何加强监管,以后逐步过渡到取消,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可能对老头乐单独采用一套牌照管理制度会好一些?
事故责任的讨论
上述事故发生以后,老头乐上的受害者家属要求,当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要负一定的责任,造成死亡的事故司机杨某也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此,受害者子女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受害者子女要求他们负责的原因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没有尽到警示和阻拦责任,在高速公路入口处,他们的警示牌子和警示标志不足,导致老头乐上的乘客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进入了高速公路。
并且,在老头乐往高速公路中行驶的途中,高速公路上的工作人员不是第一时间阻拦的,而是等了一小会,如果他们能及时阻拦,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对于肇事司机杨某,老头乐上的受害者子女认为,他也应该是有责任的,杨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期间,作为一个司机,他有随时注意路况变化以及作出及时反应的义务,但当老头乐行驶进高速公路的时候,杨某可能有些心不在焉,才反应不及时,造成了死亡。
老头乐上的受害者子女声泪俱下,声讨着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和司机杨某的错误。
不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和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每小时的汽车是不能行驶进高速公路的,老头乐的司机做的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所以事故的第一责任人绝对是老头乐的司机。
另外,虽然说高速公路上的工作人员是经过一点时间才上去阻拦的,但这也要要考虑人的正常反应时间,谁也没想到还有这种事情发生,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所以犹豫了一下才上去,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能因为这里理由就说高速公路上的工作人员有责任。
杨某的情况也是一样,他及时采取了制动措施,实在是这件事太突然了,已经超出了正常高速公路上的一般情况,没人会有这种预期,这属于极端情况,所以杨某的反应已经算是及时了,不能强人所难。
故此,法庭方面认为,无论是高速公路的工作人员,还是司机杨某,都对事故没有责任。
至于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方面,他们已经在高速公路的路口设立了明确的警示标志,提醒司机已经进入了高速公路。
可能是由于老头乐上的司机没看懂或由于眼神不好,根本没看见,警示标志才没有起作用,总而言之,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门也没有责任。
这起事故引发了网友的讨论,他们大多支持法庭的结论,确实,从整个事故的情理来看,老头乐的司机就应该负全部责任,不能要求别人赔偿。
有些网友说,不但不应该向老头乐司机的家属赔偿,他们反而还应该向杨某赔偿,杨某的车也是严重损坏,他自己也受了伤,这都是老头乐的司机造成的。
这种说法当然极端了一点,因为造成事故的是老头乐的司机,不是司机家属,一般的事故中,家属有讨要赔偿的权利,但没有为亲属负责的义务,一人做事一人当。
司机杨某也只能认倒霉了,因为老头乐的司机已经死亡,死人是不负任何责任的,也不能被告上法庭,这也是很多经济犯罪人员选择自杀的原因,他一死,就没人能向他的家属追责了。
最后,这次事故的处理还纠正了那种谁死伤谁有理的不正之风,事故责任应该按实际发生的事情来看,不能哪头损失大哪头就有理。
——THE END——
参考资料:极目新闻——四川成雅高速“老头乐”逆行致2人死亡,律师:不应苛求机动车驾驶员尽到观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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