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政务   2025-01-10 17:07   西藏  

2024年01月12日 18:23 





拉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全市各社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拉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市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5年2月15日前填写《拉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01

拉萨市消防救援机构重点单位申报受理地址及电话


    消防救援机构     申报受理地址      联系方式

拉萨市消防

救援支队

拉萨市城关区

北京西路31号

0891-6838228

城关区消防

救援大队

拉萨市城关区

新藏大路一号

0891-6404146


柳梧新区

消防救援大队

堆龙德庆区

柳梧新区东环路

0891-6569422

堆龙德庆区

消防救援大队

经开区藏之梦地毯内(临时营区)

18221809117

13667196652

达孜区消防

救援大队

拉萨市达孜区

镇江路32号

0891-6143119


尼木县消防

救援大队

尼木县

幸福南路3号

0891-6171119


曲水县消防

救援大队

曲水县沿河路

消防救援站27号

0891-6163119


当雄县消防

救援大队

拉萨市当雄县

当曲河东路175号

0891-6112345


林周县消防

救援大队

林周县甘曲镇

甘曲路71号

0891-6122119


墨竹工卡县

消防救援大队

拉萨市墨竹

工卡县嘎则路2

0891-6131119



02

拉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

  拉萨市级: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独立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等)。

城关区: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等)。

其他各县(区):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等)。

(二)商业综合体:

拉萨市级: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

城关区: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30000平方米以下;

其他各县(区):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商业综合体监管单位应当将该综合体内设监管场所一并纳入监管范围。

(三)宾馆(旅馆、招待所、民宿、青旅、客栈等):

拉萨市级:旅馆、招待所客房数在40间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民宿、青旅、客栈均由城关区监管。

城关区:旅馆、招待所客房数在40间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民宿、青旅、客栈床位数80张床位以上的。

其他各县(区):旅馆、招待所客房数在40间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民宿、青旅、客栈床位数80张床位以上的。

(四)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拉萨市级:市级以上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城关区及其他各县(区):县级以上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五)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

3.具有歌舞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朗玛厅和餐饮场所(茶馆、藏餐馆);

4.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台球馆、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桑拿、汗蒸馆、足疗店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5.剧本娱乐、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等新兴娱乐场所;

6.其他具有娱乐和休闲功能的场所。

拉萨市级: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城关区: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

其他各县(区):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特困供养中心、儿童福利院、产后恢复场所、医养结合场所和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医院:

拉萨市级: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且由地(市)级以上卫健部门直属的医院;

城关区: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且非地(市)级以上卫健部门直属的医院;

其他各县(区):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二)特困供养中心、儿童福利院:

拉萨市级: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上且由地(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直属的特困供养中心、儿童福利院;

城关区: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上且非地(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直属的特困供养中心、儿童福利院;

其他各县(区):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上的特困供养中心、儿童福利院。

(三)产后恢复服务场所:

拉萨市级: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产后恢复服务场所;

城关区: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产后恢复服务场所;

其他各县(区):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上的产后恢复服务场所。

(四)医养结合场所:

拉萨市级: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养结合场所;

城关区: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产后恢复服务场所;

其他各县(区):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上的产后恢复服务场所。

(五)寄宿制(非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拉萨市级:由地(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直属,学校住宿人数在60人以上的寄宿制小学,住宿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其他寄宿制学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

城关区:非地(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直属,住宿人数在60人以上的寄宿制小学,住宿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其他寄宿制学校以及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

其他各县(区):住宿人数在60人以上的寄宿制小学,住宿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其他寄宿制学校以及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

(六)寄宿制(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拉萨市级:均由城关区监管;

城关区及其他各县(区):住宿人数在60人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入托、入幼和入学人数在4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三、国家机关


拉萨市级:地市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场所;

城关区及其他各县(区):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场所。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拉萨市级:地市级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地市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地市级以上或处理地市级以上数据的设有机房的数据处理中心等其他高新产业。

城关区及其他各县(区):县级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县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县级以上或县级以上数据的设有机房的数据处理中心等其他高新产业。


五、国家机关

拉萨市级:市级以上的客运车站的候车厅;

城关区及其他各县(区):县级以上客运车站的候车厅。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古建筑

拉萨市级: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地市级以上的博物馆、档案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国家级以上文物古建筑(不包括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寺观塔幢等)。

城关区及其他各县(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县级以上的公共博物馆、档案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古建筑(不包括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寺观塔幢等)。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拉萨市级:市级以上承担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场所或中心;装机容量500MW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装机容量5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500MW以上的光伏发电站、储能电站、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光热发电站,装机容量50MW以上的储能电站。

城关区及其他各县(区):县级以上承担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场所或中心;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光伏发电站、储能电站、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50MW以上的光热发电站,装机容量10MW以上的储能电站。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装卸、供应、销售单位

拉萨市级: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一级以上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一级以上的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城关区及其他各县(区):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拉萨市级:企业员工总数在200人以上,以及同一时间段车间内员工数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旅游制品、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城关区及其他各县(区):企业员工总数在100人以上,以及同一时间段车间内员工数在3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旅游制品、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拉萨市级:国家级以上科研单位

城关区及其他各县(区):自治区级以上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物资仓库和堆场

拉萨市级:

(一)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二)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三)营业执照为“法人”且总储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四)营业执照为“法人”且总储存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的可燃物品仓储、物流、堆场;

(五)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仓储场所。

城关区及其他各县(区):

(一)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二)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3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三)总储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四)总储存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五)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仓储场所。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拉萨市级:

(一)车位在300辆以上的汽车库、车位在400辆以上的停车场和车位在15个以上的修车库;

(二)营业厅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银行、证券交易所、金融、电信营业部;

(三)国家级的人文旅游景区(点);

(四)地市级以上司法部门直属的监狱。

城关区:

(一)车位在200辆以上的汽车库,车位在200辆以上的停车场和车位在15个以上的修车库;

(二)营业(交易)厅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银行、证券交易所、金融、电信营业部;

(三)自治区级的人文旅游景区(点);

(四)非地市级以上司法部门直属的监狱;

(五)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单位。

其他各县(区):

(一)车位在200辆以上的汽车库,车位在200辆以上的停车场和车位在15个以上的修车库;

(二)营业(交易)厅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银行、证券交易所、金融、电信营业部;

(三)自治区级的人文旅游景区(点);

(四)监狱;

(五)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单位。

备注:

1.界定标准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拉萨市级是指单位所在地址在拉萨市城关区范围内的单位。
3.同一建筑内有多种业态组合的,凡任一单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整栋建筑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本标准由拉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拉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拉萨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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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拉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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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洛桑朗卡

▎校对:李发杰 刘欣

▎编辑:梁诗敏

▎来源:防火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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