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管处组织学习《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政务   2024-11-05 17:05   吉林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8月19日经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条例》有效贯彻落实,近日,白山市运输管理处组织开展《条例》学习交流会,对《条例》内容进行逐条学习,并对照旧版《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新标准、新要求、新做法。

会议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出行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民生保障,是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条例》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和定位,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制度,对于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条例》从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综合采取各项政策举措,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相关科室要结合市区公共交通行业实际情况和特点,进一步确定市区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会议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条例》落地实施。要广泛开展宣传,以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同时要充分运用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巩固学习效果。要强化部门协同,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合力。要加强经验交流,要注重总结《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促进典型经验交流借鉴,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来源 | 市运输管理处

撰稿 | 韩立敏

编辑 | 刘畅

初审 | 刘璐

   复审 | 刘禹彤

终审 | 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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