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下午,南宁交警十二大队民警在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车长时间停靠在吴圩东服务区贯穿车道上,车辆未开启双闪、车后未摆放警示标志。民警立即靠边停车,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后,上前了解情况。经查,驾驶员覃某称驾车行经此处时感觉车况异常,便将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欲进行检查,但并未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安全警示。
民警对其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并依法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记3分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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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驾驶人一定要吸取教训
万一在高速上发生车辆故障或事故
立即“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
车靠边: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后,驾驶员应将车辆移动到应急车道,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牌,提示后方来车,如果确实无法移动的,驾驶员也应做好上述安全措施。
人撤离: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无论车辆是否能移动,驾乘人员都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要第一时间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待救援,并且视线一定要朝向后方来车方向,注意观察来车动态,确保自身安全。
即报警: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拨打12122报警电话求助。
(综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审核:苏铮列 编辑:李俞君 校对:杨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