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冠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的通告

政务   2024-10-17 18:31   广西  


关于暂停冠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的通告


为规范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办理工作,督促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办理业务,经车管所调查核实,冠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存在违反《南宁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5条的行为,决定暂停冠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2日)。 

特此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车辆管理所            
           2024年10月17日     


END



审核:苏铮列  编辑:杨婧

校对:檀严毅  撰稿:李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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