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同学们:
防范传销,远离诈骗,保护我们的家庭,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要保持清醒,提高警惕!
传销是一种以欺骗、胁迫和精神控制等手段谋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为了让广大家长和学生了解传销活动的危害和参与传销活动的后果,特告知如下:
一、传销的形式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传销的违法性
(一)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远离传销
在此,无为中学呼吁您能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打击传销活动并做到以下两点:
1、不将本人闲置房屋出租、出借用于非法传销活动场所及传销行为的经营培训、集会场所,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发现涉嫌传销的行为、线索,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机关举报,积极参与打击传销、防止传销的活动。
安徽省无为中学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