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天寒,司法的温暖却悄然而至、直抵人心,万家灯火的背后总有人在为关乎民生的点滴“小事”奔忙。区法院白市驿法庭的执行法官们便是其中的一员,一起涉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成了近来他们的“心头大事”……今日说案,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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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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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当事人徐某与郭某诉讼离婚,双方在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两个孩子由母亲郭某抚养,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然而离婚后,徐某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法律义务。郭某不仅需要照顾家里的老人,还要抚养两个在上小学的孩子,为了孩子能过上好一点的生活,郭某同时兼职了多份工作。尽管如此,她微薄的收入也难以负担沉重的家庭负担。迟迟未拿到抚养费成了她近来最忧心的事,也是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无奈之下她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立案当日即通过线上网络查控方式查询被执行人徐某财产线索,发现徐某名下除了一辆价值较低的二手车辆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随即联系被执行人所在镇街的地方综治部门,协同查找后发现徐某的下落,并将其强制传唤至法院。
承办法官严厉批评教育了徐某逃避执行的行为,并且强调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在承办法官悉心地释法明理下,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于当晚8点向申请人支付了欠付的抚养费,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抚养费打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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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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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7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自“2025迅雷行动”启动以来,区法院白市驿法庭执行团队树牢“如我在执”理念,主动担当作为,集中清理终本案件,从严惩处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不断完善涉民生执行案件办理机制,仔细梳理涉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类执行案件213件,结案151件,取得良好阶段性成果,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实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小事”,畅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来 源 | 区法院
编 辑 | 杨朝霞
审 核 | 龚从乾、杜昕汕
签 发 | 刘川玲
总编辑 | 罗顺卿
出品人 | 陈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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