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发布警方通报,详情如下:
2024年11月17日10时30分,我局水南派出所接报一起辖区内一公园犬只伤人警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将伤者送医治疗,并于当天立案调查。
经初步调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11月17日上午10时28分许,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滨江公园绿化带上,四条没拴狗绳的大型犬围攻一名中年女子及一名小女孩。为保护小女孩,女子将其压在身下。两人被撕咬一分多钟后,一名男子赶来制止四条大型犬咬人。
12月19日,据上游新闻记者了解,被撕咬的女子叫陈菲(化名),30多岁,女孩晓琳(化名)3岁,两人系母女。母亲全身有10余处伤口,伤口最深处已见骨头。相比于母亲,女儿受伤较轻,但全身也有多处伤口。目前,当地水南派出所已受理此事。
妈妈和3岁女儿在公园
陈菲的丈夫曾先生介绍,11月17日是星期日,妻子带着大女儿及3岁的小女儿,在滨江公园散步。大女儿走在前方,陈菲和小女儿晓琳并排走在后方。突然,三人身后的四条大型犬冲了过来。
监控视频记录下惊险一幕:10时28分35秒,陈菲发现身后有四条大狗,她急忙带着晓琳躲到绿化带上;28分39秒,四条大型犬先后冲上绿化带;28分42秒,四条大型犬开始围攻母女俩,陈菲将晓琳护在身下;29分50秒,一男子骑着电动车赶来,制止四条大型犬咬人,这时大型犬并未攻击男子,但仍试图攻击母女俩;31分38秒,大型犬渐渐停止攻击。
曾先生说:“大女儿多次想去帮妈妈和妹妹,但只要靠近一点,狗就扑她,她吓坏了。”
曾先生介绍,大型犬停止攻击后,妻子拨打了120和110,120急救人员先于民警赶到现场。随后,陈菲和晓琳被送往医院。陈菲左大腿、左小腿、左肩、右侧腋下、右小腿被咬伤,全身共有10余处伤口,伤口最深处已见骨,手术进行了4个多小时。晓琳左胸处被咬下一块肉,背上有狗牙印,全身多处被抓伤。陈菲住院半月后出院,目前仍无法下地行走。出院不久,在警方的协调下,陈菲做了伤情鉴定,结果尚未出炉。受到惊吓的晓琳仍未去上幼儿园。
曾先生称,事发当日,民警带着制止大型犬咬人的男子来到医院,他才知道该男子是大型犬的饲养员,狗主人另有他人。
民警:
两名常在滨江公园晨练的居民介绍,他们多次看见一男子在公园内遛四条大型犬,并未拴绳。四条狗饲养在滨江公园附近一栋房屋内。
章贡区属于赣州市中心城区,记者注意到,2019年9月3日,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部门联合下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通告提到,犬只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共健身场所;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
陈菲回忆,四条大型犬体型差不多,高七八十厘米,长度超过1米,有黑色和棕色,“我到现在也没搞清是啥品种,像猎犬。”
为什么要把大型犬带进公共健身场所?为什么不拴绳?这四条大型犬是不是禁养犬种?有没有狗证?涉事大型犬现在何处?记者试图采访狗主人及饲养员,但无果。负责处理此事的水南派出所民警未回应上述问题。该民警说:“所里现在已经受理了此事,能不能构成刑事案件要等伤情鉴定报告出来后再研判,现在重点是帮忙协调医药费。”
12月19日,章贡区犬类管理办公室回应,涉事犬只已被控制,并移交鉴定品种。
“涉事犬只应该有主人,具体情况需等待警方调查。我们已要求街道加强巡逻,若发现流浪狗,会收容处理。”其称,事发地可携带犬只进入,但必须文明养犬,拴狗绳、随时清理排泄物等。
近年来,类似的犬伤人恶性事件多次见诸媒体。每一次都有人提出类似的问题:犬拴绳了吗?犬主人去哪儿了?相关部门是否有负起管理的职责?相关律法本身是否需要完善,管理犬只是否有法可依?
多地均有规定,“遛狗不系绳”可以罚款、没收其犬、要求5年内不得再养,比如杭州最高可罚1000元;武汉会视情况,将养宠业主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根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