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中宏涌晟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投资参与人及时报案的公告
近期,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依法对中宏涌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涌晟”)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对马某某、舒某某、胡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全面查清案情、全力追赃挽损,请投资人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案:
1、网上报案。投资人可使用手机浏览器搜索“鄞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nbyz.gov.cn/),网站首页图片新闻第一页以及网页底部图片链接均有“中宏涌晟投资人报案平台”(https://yzsz.zhili-tech.com:9576 )入口。点击进入后,按照提示步骤完成线上注册,并上传报案材料,进行网上报案。
2、实地报案。投资人可前往本人户籍地、居住地、投资门店所在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就近报案并提供报案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投资协议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转账凭证、聊天截图、宣传资料等材料,以及自身住址、联系电话、投资过程、投资金额、收到利息或佣金金额、实际损失金额、投资门店、门店信息等情况描述),所有书面材料要完整、真实,每页需签字捺手印。以上报案材料也可邮寄至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经侦大队,并标注“中宏涌晟报案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199号,收件人: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经侦大队受案室)。
目前,公安机关正全面收集犯罪证据,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请广大投资人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组织、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2024年11月5日
来源:鄞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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