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一女子盗窃朋友微信零钱,判了!

民生   2024-11-09 20:17   云南  

【编者按】

盗窃,不仅触碰了道德底线,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人民群众对盗窃行为的愤怒,更体现了大家对安居乐业的渴望。小案子连着大民生,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聚力小案,守护平安。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逾越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宣威市人民法院将近期审理的多起盗窃案整理归纳,以案释法,为盗窃者人敲响警钟,并提醒广大市民关注自身财产安全,谨防财物损失。敬请关注【天下无贼】盗窃案件专栏。

被害人到朋友家做客而丢失手机,且微信中的零钱也被一并转移。在朋友的陪同下去报警,最终“落网”的竟是朋友妻子,妥妥上演了一部“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不清醒的配偶”的乌龙剧。

被害人胡某某与被告人段某丈夫浦某某系老朋友。2021年5月,被害人胡某某到被告人段某家吃饭,之后胡某某与朋友浦某某一起出门。


出门大概十多分钟后,胡某某发现手机不见了,便让浦某某向段某核实是否掉在其家中,段某当时在家中确实未找到手机。但段某在去公厕上厕所的路上捡到了一部手机,便将该手机关机并扔到一辆三轮车中


回到家中的段某正巧看见胡某某及浦某某返回家中寻找手机,未果后二人便离开。随后,被告人段某返回三轮车旁将手机拾回,因胡某某经常来其家中做客故其知道胡某某手机的密码,便用该密码解锁手机。又在手机中找到胡某某存储的支付密码,遂使用该手机登录胡某某微信,通过扫码付款的方式将胡某某微信零钱中的6000元钱转到自己微信账户中,后又转到其丈夫浦某某账户中提现取款。

浦某某与胡某某未找到手机,二人便去补办电话卡,由于胡某某身上未带现金,浦某某帮胡某某买了个手机,登录胡某某微信,发现6000元钱不见了,二人立即报警。


被告人段某于案发后经民警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宣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广大市民一定注意保护隐私,操作手机解锁及支付转账密码时应有意识遮挡、保密,切勿轻易暴露。设置密码存储时要隐晦,尽量设置能熟记于心的密码,数字密码及图案密码、直接存储密码极易被旁人窥视导致泄漏,建议使用指纹及刷脸等生物信息密码,保障自身财产安全。


来源:宣威法院(ID:xwf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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