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广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5大类,53小类,152个品目。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对列入广西补贴范围的机具实行应补尽补。具体按照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或向各县区农机部门、农机经销商咨询)。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即购机者自主选择在补贴范围内的机型;购买后在广西农机购置补贴App上自主填报申请,或到县级农机部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现场办理;县级农机部门按照相关补贴定额直接结算到购机者账户。
补贴对象为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包括拖拉机(含多功能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油棉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烘干机、微型耕耘机、耕整机和果蔬分级机等十四类。
其中,对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三种机型,在2024年12月31日前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可享受累加补贴。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来源必须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主要部件应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动力喷雾机应有发动机、机架、泵主体等,其他机械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
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自带动力的农机还应提供发动机号。
最低报废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机主书面申请,由县(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组织人员核定后,可申请报废补贴。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补贴详情
(一)机械化耕作补贴的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
(二)机械化收获补贴的对象为开展机械化作业的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一)机械化耕作补贴:0.9-1.2米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30元/亩、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70元/亩。
(二)机械化收获补贴:根据作业服务主体的作业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联合机收60元/吨、分步式机收260元/亩(其中,机械化割铺或割堆收获110元/亩,机械化集中除杂30元/吨)。机械化收获的作业面积和作业量按5吨/亩进行折算。
可电话咨询或实地到县(区)农机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当地糖厂咨询。
农机惠农补贴办理咨询电话
河池市农机中心:0778-2104782
金城江区农机中心:0778-2303647
宜州区农机中心:0778-3143396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机中心:0778-8228095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机中心:0778-8801593
南丹县农机中心:0778-7230113
天峨县农机中心:0778-7822303
东兰县农机中心:0778-6321967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机中心:0778-6214560
凤山县农机中心:0778-6812217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机中心:0778-5223770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机中心:0778-582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