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余华英

文化   2024-10-12 06:08   陕西  

古之罪恶,拐卖幼童,人神共愤,天理难容。今有余华英者,罪大恶极,令人发指。其行如豺狼之恶,其心若蛇蝎之毒。

忆往昔,人贩子之恶行,屡见不鲜。有拐子张,纵横乡里,夺人子女,致家家哀怨,户户悲啼。又有贼妇李,巧言令色,骗走稚儿,使父母心碎,亲朋泪落。此皆为古之恶例,然余华英之罪,更甚于彼。

余华英,本为黔地之人,不思正道,反行邪径。初,竟卖己之亲生之子,以换钱财,其心之狠,令人咋舌。后又于一九九三至二零零三年间,连续多次,从黔、滇、渝等地,拐儿童十七名,至河北邯郸贩卖。其作案手法,大同小异,或以“买好吃的”“去玩游戏”为由,诱骗孩童;或趁其无人看管,强行掳走。其罪之重,罄竹难书。

观其所为,有女童五岁,名不可考。被其拐带,途中受虐无数。恶妇以滚烫之水浇其头,女童哀嚎,惨不忍睹。又曾换其美衣,恶言相向,威胁欲扔之于火车。女童欲归,却遭毒打,踉跄站起,复被踹十余脚。其行之恶,令人发指。

又有儿童,因年龄较大,不好售卖,被其置于游戏机室。幸得好心人发现,送往派出所,方得平安回家。此乃上天垂怜,不忍见无辜孩童受苦。

余华英之罪,岂止于此。被拐儿童之母,如张荣仙者,三十年来,苦苦寻觅,从未放弃。其心之痛,其情之悲,令人动容。又有五家被害者,齐聚庭审,望严惩恶妇,以慰其心。

检方认为,余华英以出卖为目的,拐儿童十七名,情节特别严重,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然此妇不知悔改,庭审之时,虽认罪,却未向被害者道歉。仅求从轻处理,欲得改过之机。其言无耻,其行可恶。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余华英之恶行,必遭天谴。古人云:“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其罪深重,不可饶恕。

今重审此案,法院当公正判决,以儆效尤。不可因已判死刑,而忽视新增之罪。每一笔罪恶,都不能被放过。法治社会,岂容此等恶妇逍遥法外。当还受害者以公道,慰其心灵之创伤。

愿天下父母,护子周全,莫让恶徒得逞。愿世间再无拐卖之罪,孩童皆能平安成长。呜呼!余华英之罪,当为世人之戒。吾辈当以此为鉴,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我的小号:


想看其他名人传记可以在历史消息里搜索,如果没有,可以给我留言。

也可以加我微信,把你的资料和要求发给我,我给你代写各类诗词,古风文案,对联童谣,人物传记等。


大猫国
古文载新闻万象,妙笔书名人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