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时段和区域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时段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区域
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部分区域。具体为:滨河西路——黄河大街——白云鄂博路——稀土大街——民族西路(南段)——建安大街——稀土大街——建华路——包哈公路——包神铁路——南绕城——210国道——机场高速——南海湿地——南绕城(新)——民生大街——包兰铁路——东华电厂运煤线——巴彦塔拉东大街——民生大街——110国道——复兴大街围成的闭合区域。
土右旗禁燃放区域示意图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席雅静
三审:张天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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