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信息》关注城口人大工作:城口县人大常委会构建“穿透式”执法检查模式提升人大执法检查实效
文摘
2024-11-05 18:39
重庆
2024年10月28日,市《人大信息》普刊第1088期关注城口县人大工作,刊登《城口县人大常委会 构建“穿透式”执法检查模式 提升人大执法检查实效》。全文如下:图/市人大信息第1088期
一、提高“穿透”能力。一是政治能力。始终坚持在县委的全面领导下开展执法检查,坚持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县委审定、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执法检查报告报县委、执法检查方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审定,确保执法检查方向不偏移。2022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开展12次执法检查。二是组织能力。县人大常委会组建执法检查课题研究专班,常委会主任任课题组组长,就执法检查选题、执法检查主要内容、执法检查方式、执法检查报告范式,以及如何穿透法律法规实施表象、如何改进执法检查结果运用等问题展开研究,为执法检查奠定理论基础。三是业务能力。坚持执法检查前学法机制,邀请理论专家、实践行家逐章逐条讲解,同时组织开展讨论,增强对法律法规的价值取向、执法要求、执法手段、期望的法律效果的理解,执法检查组没有熟练掌握所检查法律之前,不得开展具体执法检查。通过建立综合性执法检查队伍、加强检查人员培训,为开展执法检查奠定坚实基础。四是专业能力。坚持专业优先,形成专业性极强的“常委会领导+监察法制委人员+对应专工委人员+有能力有热情有时间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基层人大代表”执法检查队伍模式。二、锤炼“穿透”技巧。聚焦群众需求。聚焦群众迫切需要改变什么、社会迫切需要完善什么确定选题,围绕选题体系性选择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协同高效实施。比如,为优化营商环境,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选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执法检查;鉴于出行难一直是制约城口发展的因素,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精准确定对象。坚持以负责法律法规实施的主管部门为检查对象,以检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为主要内容,突出检查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执法结果为显现执法水平、执法效果的载体,通过查看已结案件形成的卷宗了解执行法律的真正水平,深层次发现法律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丰富检查方式。以检查执法结果为核心,根据法律法规的特点,组合采用逐条比对检查、暗访行政相对人听取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点面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扩大信息采集面,确保执法检查更加丰满。如,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扩大了检查面,提高了检查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在开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时,执法检查组成员沉浸式体验各种运输方式、抽查执法案卷、调取监控、查看应急预案等。三、实现“穿透”效力。较真碰硬写实执法检查报告。坚持以法律法规条款为基准,用事实说话,通过准确翔实的案例数据,指明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建立四审多改机制,执法检查组起草报告前,首先就发现的问题组内交换意见,充分分析研判,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吸收到执法检查报告里。报告初稿完成后,再次提交检查组进行审议,进一步研判提出的问题是否准确、对策是否可行。执法检查报告经多次修改后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并再次修改完善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问题导向形成有效监督闭环。建立执法检查报告向县委报告机制,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原原本本向县委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上报的12份执法检查报告,得到县委书记批示8次,县委的高度关注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细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交办机制,建立整改情况主任会议研究机制,按照三个月、六个月的时间节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确保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真整改真落实。比如,开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后,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相关培训咨询活动9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极大增强了群众依法依规养犬意识。交办《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县长组织专题研究、现场调研,开展督导检查7次,建成435人的群测群防队伍,组建477人的地质灾害防治员队伍,补充更换地质灾害警示牌126处,实现466处隐患点、683处危岩地灾隐患和重点风险区监测预警全覆盖。编辑:庞莉
审核: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