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吴华阳
“党课开讲啦”“纪律党课,我来讲”。大家好!我是黄梅县孔垄镇张塘社区支部书记吴华阳。今天,我讲的题目是《群众利益无小事 群众纪律刻心尖》。
我们党向来重视严明群众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纪律条规是我们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生动体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损坏庄稼”等等,讲的都是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与党的其他纪律相比,群众纪律表现于日常与人民群众共处的关系之中,与群众发生最直接联系,给予群众最直观印象,因此直接影响群众对我们党的评价,进而影响党群、干群、军民关系,甚至影响人心向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继承了我们党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2023年修订的《条例》在2018年基础上,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指明了“在乡村振兴领域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可以说,《条例》第九章具体而明确地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群众纪律的“红线”,指出了群众工作中的“不能为”,进一步保障了群众利益。
还记得三年前,我们镇纪委通报了某村村委会副主任吴某某套取社保养老资金的案例。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不及时向人社部门上报该村曹某某的死亡信息,2013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间,从曹某某社保卡中冒领养老金4000余元。2021年11月,吴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农保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吴某某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受到党纪处分,我们要引以为鉴。党员干部一定要摆正公与私的关系,绝不能为了私利超越原则,绝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古语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习近平总书记讲,“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每个党员干部,一要增强法纪意识,通过《条例》的学习,切实学懂弄清群众纪律具体内涵,知道哪些“必须为”、哪些“不能为”;二要增强服务意识,厚植人民情怀,以敬畏之心对待群众,不做触犯群众纪律之事、多做维护群众利益的事;三要强化担当意识,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履职尽责,发光发热,为群众增收致富、为乡村全面振兴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编发:余 跃
编审:周源皇
监制:周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