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某中医诊所将使用后的白色薄膜手套、一次性中单、一次性医用棉签、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等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一并废弃于垃圾桶内,并按照生活垃圾进行处置。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对其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中含有不同程度的细菌、病毒和有害物质,如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也有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该案警示,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来源:2023年度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