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刘某某(作案时17岁)因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2个月;
龚昊东、罗伟、王泽宇、曾某、肖某、刘某某(2)、曾某某7人,均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3年6个月、3年4个月、4年6个月、3年2个月、4年4个月、3年2个月;
6名涉案未成年人均判缓刑。
记者近日从新化县权威人士处获悉,上述3名涉案公职人员均被开除公职。其中,王泽宇被开除公职,龚昊东、罗伟被开除公职、党籍。
据报道,该案案发后,新化县城内宾馆、电竞酒店等场所以及街道、乡道,都张贴了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警示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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