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所称中小学生是指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学生。
这是全国首部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地方性法规,设定7章35条,共有76款,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主体的责任,以立法形式在全国率先回应了中小学生心理问题“怎么预防”“怎么发现”“怎么诊治”和健康促进工作“怎么保障”等难点问题。
其中明确,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卫生健康部门要为学校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学校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学校应设置学生欺凌举报信箱,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
立法禁手机进校园
学校接到欺凌报告应立即调查
近年来,中小学生使用手机、学生欺凌等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家长和社会。为此,《条例》对中小学生规范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和预防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问题作了专门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配合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
针对学生欺凌,《条例》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设置学生欺凌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学生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发现学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同时,学校应当对实施、参与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学校和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鼓励中小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校内校外针对本人或者他人的学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情况,并保护好当事人的隐私与安全,对遭受侵害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及其他必要帮助。
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
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
心理健康,重在预防。为解决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困难的问题,《条例》明确,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告二十四小时中小学生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电话,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向有需要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咨询与辅导等服务。
对于学校而言,应当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环节,采用家访等方式及时向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馈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
同时,《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开设以实践活动为主的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以认识自我、学会学习、沟通交往、情绪调适、奉献爱心等为重点,可以采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情景设计等方式由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实施。
其中提到,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应当根据在校学生的心理发展需要,安排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条例》还明确,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父母不得阻拦孩子
接受心理健康咨询诊治
网友评论
许多家长表示,希望孩子的作业也不要用手机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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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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