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60岁以上退役士兵是指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31日)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二)优抚标准:
60岁以上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标准: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退役士兵享受生活补助待遇,自2021年8月1日起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按月发放。
(三)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应征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四)办理流程:
1、当事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2、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在《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填写基本信息、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其他材料一并报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3、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服义务兵役有效证明材料和养老保险情况等统一组织核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组织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3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组织填写、录入《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60岁以上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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