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滴滴出行”被罚!

时事   2024-12-13 09:02   河北  

12月10日,沧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冀0900交罚罚决字[2024]2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被处警告并罚款15000元。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这一消息。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沧海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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