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沧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冀0900交罚罚决字[2024]2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被处警告并罚款15000元。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这一消息。
12月10日,沧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冀0900交罚罚决字[2024]2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被处警告并罚款15000元。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这一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