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墨江县某村委会原主任杨某某贪污、挪用资金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于2014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利用协助某乡政府从事公务的便利,侵吞公款380390元;挪用集体资金102000元归个人使用。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380390元,挪用集体资金102000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追究被告人杨某某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某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在法庭最后陈述的阶段,被告人杨某表示由于自己的贪心和私欲,没有守住法律底线,如今身陷囹圄,每日煎熬度日,并奉劝旁听人员接受自己的教训,严以律己,俭以修身。该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进行择期宣判。
来 源:“墨江法院”微信公众号 柴永美 何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