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
在县城凤凰新城加油站红绿灯路口,
我驾驶的云F78***号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
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请你们来处理一下。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并调取现场监控。结合监控视频与现场勘察后了解到,当天19时33分许,张某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哈尼大道由高架桥方向往墨江县中医院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凤凰新城加油站红绿灯路口处时,在变更车道过程中,与同向正常行驶的由白某祥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春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张某春负全部责任。
普洱公安交警在此提醒
变更车道前一定要注意观察
提前打转向灯
不能“强行”、“抢行”变道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
不能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来源:普洱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