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文摘   2024-11-05 16:27   甘肃  

来源:甘肃省医保局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定点医药机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验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的。

(三)定点医疗机构以提供免费接送、免费体检、免费住院、包吃包住等方式诱导参保群众到医疗机构虚假就诊、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

(四)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包干、减免费用、返现、回扣、赠送礼品、办理会员卡、拉亲朋好友等形式诱导其到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治、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

(五)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夸大病情将未达到住院指征应在门诊接受诊治的参保人收治入院,骗取医保基金的。

(六)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七)定点医药机构向非医保定点机构或已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出借医保结算系统,或代刷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的。

(八)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骗取医保基金的。

(九)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参保人年底“冲顶消费”违规购药,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

(十)定点零售药店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或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串换药品、耗材、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十一)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处方药销售不规范情形,如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先售药后开处方的。

(十二)定点零售药店诱导、协助参保人虚假购药,为参保人员虚开票据、提供虚假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十三)参保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骗取医保基金的。

(十四)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投诉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相关。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向举报人发放最高2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和广大参保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工作中或就医购药过程中应注意留存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证据,该记录的要记录、该拍照的要拍照、该录音的要录音、该备份的要备份,他人指令或要求销毁证据时要妥善安全保存相关证据,并尽快主动携证据向医保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切勿受人唆使为了蝇头小利参与欺诈骗保,切勿受人指使做出销毁篡改各类书证、影像、数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欢迎行业内专家和知情人士积极举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的斗争中来,促进内部人监督、同行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共同发挥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三、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全省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的电话、网站、邮件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或现场进行举报。

1.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2.受理范围:主要受理反映全省医保领域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的来电来信。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编辑 | 李秀娟
审核 梁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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