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的李女士一家在某家具店购置新房家具,由于衣柜安装存在瑕疵,李女士一气之下在业主群里吐槽“被坑”,被商家告上法庭。近日,家具店主张李女士侵犯其名誉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了解,李女士的家人与韶关市某家具店签订了一份橱衣柜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该家具店为李女士的新房定制某品牌橱衣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家具店为李女士新房定制安装的衣柜存在部分瑕疵,双方就该瑕疵问题协商整改未果。随后,李女士在其小区微信业主群里发表“有人做某品牌的柜子么”“被坑得很惨”“一个‘高端’柜子定制品牌”“给大家避个雷”等负面言论。该家具店认为李女士的行为对其正常经营产生了负面影响,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其业务损失1万元。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名誉权纠纷。原告家具店为被告李女士家定制某品牌厨衣柜,双方对原告家具店定制的橱衣柜质量存在争议,至今尚未验收。被告李女士在小区微信业主群上对定制品牌发表的批评、评论,并未明确指向原告家具店。因此,从一般人的角度来看,并不会将定制品牌等同于原告家具店,也不会将对定制品牌的批评、评论视为对原告店面的批评、评论。故原告家具店现主张被告李女士侵犯其名誉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