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年货临时销售点设置事项的通告

文摘   2025-01-18 17:46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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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春节将至,为繁荣年货市场,规范市容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稳定的节日环境,按照“堵疏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计划开放部分路段作为春节期间春联、花卉等年货的临时销售点。根据安全工作要求,禁止设置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临时销售点,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设置时间

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1月28日(除夕),2025年2月7日(正月初十)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

设置区域

· 兴  中  路 ·

万庄桥北首以北,台北路以南。


· 华  明  路 ·

金光路以南。

相关要求

(一)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禁止使用煤炭露天加工食品。经营期间严禁使用高分贝音响叫卖招揽顾客,造成噪音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二)所有摊点设置不准超出规定时间,到期前必须无条件自行撤离,并恢复原貌。

(三)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依法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欺行霸市、擅自利用喷涂、划线等方式圈占公共资源,严禁出现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章行为,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四)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游戏娱乐活动进入年货摊点区。

(五)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处罚。


特此通告。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7日      


来源: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郑学优

一审:张广雯

二审:袁帅

三审:鲍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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