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国家海事局海事法规制修定项目“《民法典》相关制度与海事立法制度衔接研究”工作,近日,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李志文教授带领课题组赴江苏海事局开展调研工作。本次调研得到了江苏海事局的大力支持,江苏海事局副局长黄燕品、江苏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副处长徐美洲、南京海事局副局长郭峰、江苏海事局船舶监督处三级调研员周静、南京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副处长包沐曦、泰州海事局政务中心副主任邢曦文等参加了调研座谈。
徐美洲对课题组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周静介绍了船舶登记机构的设置、职能以及直属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船舶登记的职权划分。座谈会以船舶登记与《民法典》衔接为重点,双方从《民法典》重大创新与修改切入,就船舶非典型担保登记问题、船舶抵押登记中超额抵押和份额抵押问题、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和抵押权登记的关系、船舶灭失或报废时注销国籍登记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处理,以及船舶登记与《北京公约》相关规定衔接等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细致的交流。
通过此次调研,课题组对船舶登记与《民法典》的衔接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船舶登记实践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为后续深入开展船舶登记的研究以及船舶登记相关立法的修改奠定了坚实基础。双方一致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民法典》相关制度与海事立法制度的衔接以及相关立法的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