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骑电动车被撞飞,结果负全责!

民生   2024-11-27 23:26   山东  

       2024年09月11日09时58分许,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人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人民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处向西行驶时,与沿人民路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的范某某驾驶鲁HD***3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范某某无责任。



“宁等三分 不抢一秒”

真实案例告诉我们

一次闯红灯付出的代价

可能就是生命

骑行电动车上路

请您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不 闯 红 灯
非机动车通过有红绿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红灯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等候,绿灯亮起时方可行驶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各 行 其 道
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小汽车、大货车等车辆“硬碰硬”。电动车的本质是“肉包铁”,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只会是受伤害更重的那一方。

👉️戴 好 头 盔

头盔是遇到危险时的第一道防线,骑行时一定要戴好头盔。同时,头盔带而不戴、戴而不扣,没有任何保护作用,戴头盔时要将绑带调整到合适位置,并系好搭扣



绿灯还有下一个

而生命只有一次

请所有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共同抵制闯红灯违法行为

切勿拿生命去“赶路”

来源:菏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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