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酒类产品的消费提示

政务   2025-01-24 15:42   新疆  

春节将至,为保障全县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现就酒类产品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严禁“特供”噱头

根据相关规定,我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等字样的酒类产品。此类“特供酒”多为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好奇心理与身份认同感进行诱导消费,其品质与宣传往往不符,甚至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此类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二、选择正规渠道

购买酒类产品时,建议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场、超市、专卖店等正规商家。正规渠道进货渠道规范,有完善的质量把控和售后服务,能够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酒类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和饮用安全。

三、留存购物凭证

在购买酒类产品后,请务必向商家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凭证,如发票、收据、购物小票等。这些凭证是证明消费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维权的关键证据。一旦发现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宣传不符,可凭借购物凭证及时向商家或市场监管部门维权。

四、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若发现有商家售卖所谓“特供酒”,请广大消费者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我们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抵制“特供酒”,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投稿邮箱3100316897@qq.com



联系QQ:310031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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