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2024年7月26日至8月14日,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博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大气专项督察。12月13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博乐市召开,督察组副组长兰文辉反馈督察意见,博州党委书记王贵驷作表态发言,博州党委副书记、代州长刘欣主持会议。博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州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州党委、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州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在州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赛管委设分会场。自7月26日进驻博州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1647份,个别谈话20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31件,对4个县(市)、赛管委和园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209个,走访问询单位9个,笔录问询32份。督察发现,博州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落实林长制还不到位、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严、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和管理不到位、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粗放和风险隐患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不足、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滞后、督察发现的其他问题等9个方面的问题。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博州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制定督察整改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督察组向博州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针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博州将按照要求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监审:姜远海 编审:欧登 编辑:邹小梅 责编:邹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