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定期编制自治区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搭建人才培养集聚载体,鼓励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就业创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企业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立专家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等。以此鼓励引导高层次人才围绕企业重点项目联合攻关,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支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柏甜介绍,根据《措施》,将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企业集聚流动。对高校、科研院所等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对引才成效显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入选“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青年博士项目的,每人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最高3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不含在职博士后),连续支持三年(博士后支持期两年)。放宽企业博士后进站年龄至40周岁。对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治区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专家服务基地,将给予10万到50万元不等的奖补支持。持续实施“新疆工匠”人才项目,项目周期内每人可最高给予30万项目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全面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柏甜表示,职称评审工作在个人职业发展和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措施》专门明确了把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作为工程类、应用类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限制,直接认定高级职称。同时,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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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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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