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喇叭丨关于办理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政务   2024-11-06 20:08   江西  

关于办理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4〕109号)及《关于印发全南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的通知》(全应急字〔2024〕3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地点

(一)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二)材料提交地点: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3号至45号综合窗口受理;

(三)现场核查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12月7日。

(四)许可证时间:1年。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1);

2.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见附件2);

3.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和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二)办理程序

1.材料审核:县行政审批局对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内补正申请材料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如申请单位数量超过《关于印发全南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的通知》(全应急字〔2024〕33号)规定的数量要求(见附件3)。

2.现场核查:县行政审批局将联合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当场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6个工作日,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做出不予颁发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不予颁发许可决定书。

特此公告。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3.各乡镇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规划布点控制数

关于办理2024年度烟花

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附件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6日

来源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编辑谭昕
编审巫仁辉  曾莉
监制:朱   富  尹其奇 
全南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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