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4〕109号)及《关于印发全南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的通知》(全应急字〔2024〕3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地点
(一)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二)材料提交地点: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3号至45号综合窗口受理;
(三)现场核查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12月7日。
(四)许可证时间:1年。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1);
2.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见附件2);
3.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和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二)办理程序
1.材料审核:县行政审批局对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内补正申请材料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如申请单位数量超过《关于印发全南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的通知》(全应急字〔2024〕33号)规定的数量要求(见附件3)。
2.现场核查:县行政审批局将联合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当场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6个工作日,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做出不予颁发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不予颁发许可决定书。
特此公告。
编审:巫仁辉 曾莉
监制:朱 富 尹其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