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全南县范围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时可以同步申请办理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事项,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
二、适用对象:
道路普通货运经营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三、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四、联办事项:
1.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3.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表(申请人提交或在线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已购置车辆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车辆前方45°角照片;拟购置车辆的提交: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5.聘用驾驶员信息表以及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尚未聘用驾驶员的,提交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二)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或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6.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
7.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
8.车辆前方45°角照片。
注:标注“*”号的材料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以上材料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由申请人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
六、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方式:
【窗口提交】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口
【网上办理】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通用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797-2630457
编审:巫仁辉 曾莉
监制:朱 富 尹其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