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效解决区域内医疗机构不必要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宝丰县妇幼保健院根据《平顶山市“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问题”专项工作方案》、河南省卫健委 河南省医保局《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01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呢,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在一家医院做了某项检查或者检验,比如拍了 X 光片、做了血液检查等,当他拿着这个检查结果去另一家医院看病的时候,这家医院认可前面那家医院的检查结果,不再要求这个人重复做同样的检查。
这样做对患者来说,不用一遍又一遍地做同样的检查,对整个医疗系统来说,可以节省医疗资源,让医生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诊断和治疗上,同时也能提高看病的效率,让患者更快地得到治疗。
02
认定规则及范围
多久之前做的检查检验项目可以进行互认?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做过了就不需要再做了?
不一定。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检查检验结果可不予互认的10种情形
哪些医疗机构支持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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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