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回应】猪瘟补偿款兑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您关注的问题有回应了

文摘   2024-12-25 12:47   云南  

12月24日上午

第885期《政风行风热线·回音壁》

连线

大理州农业农村局

就朋友们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回复


一、我是宾川县鸡足山镇的,2021年村里发生猪瘟,政府要求无害化处理,补偿款只补了一半,想问一下另外一半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


回复:

2021年11月,您村生猪养殖户出现异常死亡情况,当地政府进行了妥善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了当地养殖业的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在处理过程中,对于购买了养殖业保险的养殖户,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对农户进行了理赔。对于没有购买养殖业保险的养殖户,当地政府充分考虑到群众利益,筹集了一定资金给予农户补偿,尽量减少养殖户的损失。由于此次涉及的补偿资金量较大,在当地政府多方努力下,兑付了一半资金给农户。目前,宾川县正在积极筹措未兑付的资金,下一步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将协同宾川县开展相关工作并尽快将剩余资金兑付给农户。


二、我家是巍山县大仓镇的,土地不在良田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建畜圈?


回复:

建设畜禽养殖场(畜圈)用地一般涉及养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目前大理州设施农业管理主要依据2024年大理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大理州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自然耕〔2024〕84号)文件。设施农业要科学合理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应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相关要求。设施农业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尽量避让稳定利用耕地和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

您目前的情况建议:到巍山县大仓镇咨询自然资源业务工作人员,确定意向地块性质。如果意向地块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且符合县乡用地相关规定,就可以在大仓镇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可对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可对养殖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三、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产业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回复: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主要有以下法律和政策规定: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三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提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还提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要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


五是《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提出:要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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